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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 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爆發已逾一個月,發展至今尚不見三級警戒緩解
活動消息
2021 / 06 / 28 00:00:00

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爆發已逾一個月,發展至今尚不見三級警戒緩解,持續的阻斷傳播鏈及增加疫苗施打率是專家學者們普遍的共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在記者會中亦針對疫苗施打的排序順位進行說明。本會曾於6月9日去函疾管署,呼籲應將30歲以上的唐氏症者與75歲以上長者同列於第6優先施打順位,惟6月2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三次臨時會回應:「30 歲以上唐氏症者,已納入第9類對象-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本會認為此一決議並未正視唐氏症者之權益,且忽略唐氏症易成為染疫重症高風險群的問題。對此,本會公開聲明如下:

 

一. 唐氏症基金會服務全臺3萬多名唐氏症者,成立迄今22年,無論透過唐氏症整合門診或直接服務經驗,清楚顯示唐氏症者因為多有免疫缺陷的狀況,自30歲起就開始老化,國際唐氏症研究單位T21RS (Trisomy 21 Research Society) 針對唐氏症在新冠肺炎的研究指出,其30歲以上的住院死亡率為42%,而全齡的唐氏症死亡率是27.5%,比起我國目前死亡率4.2%高出7倍,換言之,唐氏症者若不幸罹患新冠肺炎,所引發成為重症或死亡的比例偏高。是以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以及許多國家已將唐氏症列為重症高風險患者,並納入優先施打名單,疾管署卻僅併入第九類的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完全忽略唐氏症者有較高的重症風險。

 

二. 根據目前中央訂定的疫苗施打原則來看,各類人員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查核符合施打類別,才能完成疫苗接種。將唐氏症者併入第9類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代表未來必須出示重大傷病卡才能施打疫苗,惟並非每名唐氏症者都有申請重大傷病卡,重大傷病卡亦非辨識是否為唐氏症的證明文件,若為了施打疫苗導致部分唐氏症者必須新申請重大傷病卡,光是行政程序就要耗費至少兩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三. 除了30歲以上的唐氏症者有較高的重症風險,唐氏症者亦因為染色體異常導致整體性的功能受限,抵抗力普遍較差,且多數需要他人照顧,由於唐氏症者居住於家宅的比例甚高,一旦不幸感染,勢必連帶整個家族,若自身或者主要照顧者必須隔離,隔離期間沒有自我照顧的能力,這將會是後續醫療及社會福利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降低唐氏症者及其主要照顧者的感染風險,才是解決整體照護壓力的積極做法。

 

四. 為了回應不同職業染疫的風險,納入優先施打疫苗的職類及排序每天在變,卻沒有把每天在外奔波的個案管理員、社工員、教保員、就業服務員等第一線人員納入。本會接受政府委託提供唐氏症及身心障礙者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支持性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服務,這些職務的特點在於必須深入案家、協助障礙者媒合工作,同時提供工作場域讓庇護員工可以有工作機會,性質與目前已納為第五順位的社區型日照服務或身障日照、長照日照機構不同,三級警戒讓這些服務全面暫停,導致唐氏症者及身心障礙者的學習中斷,要恢復或有條件恢復服務的前提,仍然必須降低服務人員的染疫風險,以避免高度移動造成防疫的破口。

 

五. 綜上,本會呼籲政府及疾管署必須重視唐氏症及身心障礙者所面臨的處境,將疫苗公費接種對象進行調整:

1. 18歲以上唐氏症者應全面列入第9類,且30歲以上唐氏症者應列入第6類施打順位。

2. 唐氏症者可憑身心障礙證明施打,無須查驗重大傷病卡。

3. 唐氏症者之主要照顧者應視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列入第7類施打順位。

4. 執行早期療育個案管理、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包含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之所有工作人員亦應列入第5類施打順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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